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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医保7月起可跨省转移接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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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医保7月起可跨省转移接续


从2010年7月1日起,国内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14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日前出台。该暂行办法规定,从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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