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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经的判断标准之乳腺癌患者如何选择内分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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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激素受体(ER、PR)阳性乳腺癌患者,绝经状态是决定使用何种内分泌药物治疗的主要指标。绝经前的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患者因采用他莫昔芬或芳香化酶抑制剂(AI,如阿那曲唑、来曲唑和依西美坦)+卵巢功能抑制(如戈舍瑞林)治疗,不能单独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剂;而对于绝经后的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患者使用芳香化酶抑制剂(AI)效果更优。因此准确判断状态非常重要。以往不同的乳腺癌临床试验采用的绝经定义不尽相同,造成了概念的混乱。

最新的NCCN指南对绝经做了如下定义,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则为绝经:

①既往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

②年龄≥60岁;

③年龄60岁且在无化疗、他莫昔芬、托瑞米芬或卵巢抑制情况下停经≥12个月,促卵泡激素(FSH)和雌二醇处于绝经后范围内;

④如果接受他莫昔芬或托瑞米芬且年龄60岁,需FSH和血浆雌二醇处于绝经后范围内。

并注明以下情况:对于接受卵巢功能抑制剂治疗的患者无法判断绝经状态。对于辅助治疗诱发停经的患者,需要通过连续多次监测FSH和或雌二醇水平,以确认患者处于绝经后状态。

对于未接受化疗或内分泌治疗、没有因药物诱导停经、自然状态下的闭经者

可根据NCCN标准判断绝经状态。化疗可以造成卵巢功能受损,出现暂时性闭经或永久性绝经。NCCN指南对手术治疗时或药物治疗前并未达到绝经的状态,但在接受化疗和(或)内分泌治疗中或过程后闭经者未做出确切定义。为解决这部分人群绝经判断的混淆,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专业委员会在年发布了《中国绝经前女性乳腺癌患者辅助治疗后绝经判断标准及芳香化酶临床应用共识》,对该人群的绝经判断制定了以下标准。

子宫完整的患者:

①年龄≥50岁,化疗后或在服用SERM药物(雌激素受体调节剂,如他莫昔芬、托瑞米芬)期间闭经至少12个月,且E2(雌二醇)及FSH水平连续测定至少3次均达到绝经后水平者。

②年龄在45~50岁,化疗后或在服用SERM药物期间闭经至少24个月,且E2及FSH水平连续测定至少3次均达到绝经后水平者。

③年龄45岁者,由于卵巢功能恢复的概率较大,原则上不适用本标准。

④上述标准中,年龄可参考患者家族女性平均停经年龄做出个例调整。

子宫切除的患者:

①年龄≥50岁,化疗后满1年,且1年内至少连续3次测定E2及FSH水平均达到绝经后水平。
  ②年龄在45~50岁,化疗后满2年,且2年内测定E2及FSH水平至少连续3次均达到绝经后水平。
  ③年龄45岁者由于卵巢功能恢复的概率较大,原则上不适用本标准。

注意:推荐的激素检测时间间隔以1个月为宜。

临床实践中可根据上述共识判断绝经状态,在此基础之上建议AI使用如下:

①手术或者化疗前未绝经患者,在化疗后出现闭经者,因为停经时间尚短,原则上建议先予以SERM治疗,不推荐直接AI起始治疗。

②对于45岁因治疗而导致停经,等待其停经时间符合上述的绝经判断标准后,可建议改用AI内分泌治疗,但仍建议定期进行连续监测FSH以及雌激素水平,一旦定期测定的E2、FSH水平恢复到绝经前水平,应当立即停用AI改回SERM治疗,或者建议卵巢去势后继续服用AI治疗。

③对于45岁的患者不推荐单独使用AI,需同时联合卵巢去势。

④在接受AI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可能是月经原因造成的出血,应立即停药,同时进行E2、FSH水平测定和相关妇科(子宫、宫颈等)检查,如果临床诊断为月经恢复,应终止AI治疗,或者经卵巢去势后继续服用AI治疗。

⑤所有在服用AI期间的患者均应当采取除激素类避孕药之外的有效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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